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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人: 黄**   提问时间: 2012-06-20 08:50
 标题:强烈建议住房套数按家庭现有住房套数认定
内容:

    我爱人好2003年年利用商业贷款按揭买过一套房,期间申请过我的公积金还过部分按揭贷款,一年之前房子已经卖了,现所有贷款已经还清。

    现我们家庭名下无房,无贷款,家庭成员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。我想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,申请用我本人的公积金。我本人的公积金也未贷款买过房,且连续交费好几年了,现在一直沉淀在帐上,且个人还有补充公积金。听说我这情况买商品房可能做不了公积金首套贷款,

    强烈建议家庭住房套数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认定,同时强烈建议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至60万元。

    谢谢!

回复部门: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:2012-06-26 10:29   是否超时:否

    您好!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,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,对于职工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需支付不低于50%的首付款。根据住建部、人民银行、银监会有关政策,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,再次贷款购房的应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发放,目前商业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,或者既认房又认贷,公积金贷款采用相对宽松的政策,按贷款次数认定。

    关于贷款最高限额,我市现行政策是,职工单贷最高限额为40万元,夫妻双贷最高限额为60万元,申请时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,最高限额可提高10万元,单贷和双贷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7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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